一般条款和条件
一般商业条款(AGB)
Silberfels 有限责任公司
美因河畔法兰克福
§1 适用范围
- 本《一般商业条款》(AGB)适用于Silberfels GmbH(总部位于美因河畔法兰克福,以下简称“经纪人”)与其客户(以下简称“客户”)之间的所有商业关系。
- 本《一般条款与条件》中所指的“客户”既可以是自然人,也可以是法人。
- 除非经纪人已明确以书面形式同意,否则客户提出的不同商业条款均不适用。
§2 合同标的与服务内容
- 经纪人的业务内容是促成或中介房地产合同,特别是:
- 土地和房地产的买卖
- 住宅及商业房地产的出租与租赁
- 此外,该经纪人还提供其他服务,特别是:
- 房地产评估
- 市场分析
- 与房地产交易相关的咨询服务
- 房地产营销支持
- 具体的服务范围以相应的经纪委托书或个别协议为准。
§3 经纪合同的成立
- 经纪合同可以通过书面、电子、口头方式或通过推定行为成立。
- 当客户出现以下情况时,经纪合同即告成立:
- 索取或收到项目简介
- 使用对象信息
- 由房产经纪人带看。
第4条 房源信息与房产详情
- 所有报价及房产信息均不作任何承诺,且不具有约束力。
- 有关房产的信息基于各业主或其他第三方提供的资料。
- 除非经纪人被指控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违约行为,否则其不对上述信息的准确性、完整性或及时性承担任何责任。
第5条 佣金/中介费
- 只要经纪人的活动促成了一项主合同(例如买卖合同、租赁合同或租地合同)的订立,该经纪人即有权获得佣金。
- 佣金金额以相应的报价、项目简介或单独协议为准。
- 佣金应在主合同签订时视为已赚取并到期应付。
- 经纪人的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4天内全额支付,不得扣除任何费用。
- 请将款项汇至以下银行账户:
账户持有人:Silberfels GmbH
IBAN:DE69 5004 0000 0516 7440 00
BIC:COBADEFFXXX
- 关于经纪佣金的法律规定,特别是涉及住宅房地产中介业务的规定,不受影响。
第6条 兼职
只要没有法律规定予以禁止,经纪人亦有权受报酬为另一方合同当事人提供服务。
第7条 信息的披露
- 由经纪人提供的房产信息、简介及文件仅供收件人使用。
- 未经经纪人事先同意,不得将信息透露给第三方。
- 如果客户违反此项义务,并因此导致合同成立,则客户应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,特别是应承担因未获得佣金而造成的损失。
第8条 实地考察
- 看房时间原则上由房产经纪人安排并组织。
- 客户承诺,只有在与经纪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,方可参观房产。
第9条 责任
- 对于因造成生命、身体或健康损害而产生的损失,经纪人应承担无限责任。
- 对于其他损失,经纪人仅在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承担责任。
- 因轻微过失违反合同基本义务而导致的责任,仅限于可预见的、合同典型损失。
第10条 保密义务
客户承诺,对在经纪活动中获悉的有关房地产、业主或合同当事方的所有机密信息予以保密。
第11条 诉讼时效
除非有不同的法律规定,否则针对经纪人的索赔将在法定时效期限内失效。
第12条 管辖权与适用法律
- 适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法律。
- 对于商人或公法法人,管辖地为Silberfels GmbH位于美因河畔法兰克福的注册地。
第13条 保留条款
如果本《一般条款与条件》中的个别条款全部或部分无效,或将来变得无效,其余条款的有效性不受影响。